国家通风采光日照标准
国家通风采光日照标准,采光不仅能让我们更进一步地与自然亲近,更是实现节能、保护人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很多人在建房子的时候很少人会注意到房屋采访的问题,以下分享国家通风采光日照标准。
国家通风采光日照标准1一、我国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97-103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4、《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此处隐藏1322个字……成房屋的经济效益也就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
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比如增大门和窗户的面积,开天窗等等,该项费用应属于在赔偿的范围之内。另外,被侵权人如果因为采光不足
那么室内的照明设备也相对来说要使用的比较长些,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是有非常大的影响的,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采光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具有物上请求权的特征,只要其对该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没有让渡出去,权利人就可以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
三、农村建房采光距离规定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农村建房必需要符合国家的规划要求,合理的利用土地,不得影响邻方的采光。
2、农村建房采光朝南开窗效果最佳,北方日照相对不足,尽量不要朝西,特别是南方,西晒特别严重。
3、必需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积不少于两小时。
4、按照城市总体规格设计的建筑物影响邻方采光的,是可以进行兴建的,但也是会给予一定的赔偿。
如果房屋之间的距离太小的话,会影响到室内的采光,对人的身体健康也是一种损害,所以,要严格控制房屋之间的建设距离,采光距离需要严格把控,并且合理的利用土地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