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光照条件
标准光照条件,现在人们购买房子的时候会考虑到房子的采光度,而国家对于住宅光照时间都有相关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都是不会通过的。以下分享标准光照条件,一起来看看。
标准光照条件1国家规定的住宅日照时间标准是多少
住宅日照时间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通过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可推算出日照时间,这是国家有严格标准的。不符合标准当然不能通过审批。
楼间距对居住的影响有哪些?
1、采光。
一南朝向的房子为例,南向的房子虽然采光好,但是如果楼间距过近的话,即使是南向的房子也可能出现采光不足的现象。住在一层的住户应该都有这样的体会——自己房屋的日照时间大大低于高层的住户。尤其是到了冬天,大白天的'有时也要开灯才能工作,这往往就是楼间距过近造成的。
2、隐私性。
一定的距离能够保证彼此之间的隐私不受侵犯,如果楼间距小,两栋房子隔得很近,自己平时生活比较随意,那么很有可能自己在家中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会被对面的住户看到。尤其对于女生而言,隐私是非常重要的,过小的楼间距会让人非常没有安全感。
3、通风问题。
每一栋楼就像是自己家的墙面一样,墙与墙之间距离太近,干扰了正常的通风,有时候会让南北通透的效果大打折扣,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不仅仅要保障的光照,还要具有良好的 ……此处隐藏680个字……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
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