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内的日照标准

时间:2023-10-16 22:12:25
建筑室内的日照标准

建筑室内的日照标准

建筑室内的日照标准,在建筑设计中,为了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必须确定一个衡量日照效果的最低限度的指标,很多人都不清楚我们的一些建筑是有一定的日照的标准的,以下是关于建筑室内的日照标准。

  建筑室内的日照标准1

不同建筑的日照标准

1、普通住宅建筑:在计算范围内受高层建筑遮挡的低层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即其主要朝向每层如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则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的日照时间规定。

低层住宅改为多户共用的,除符合上述的日照时间规定外,还应保证主要朝向受遮挡的每户有一个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2、其他居住类建筑:根据房屋的日照标准的规定,在计算范围内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其他居住类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可以也不能够少于连续一小时。

3、文教卫生建筑: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建筑室内的日照标准2

标准日选择

日照标准日是在制 ……此处隐藏1109个字……段。

在编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前,我国过去常以冬至日的9时至15时共6 h为有效日照时间带。随着日照标准由冬至日一个档次改为冬至日和大寒日两个档次,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相应作了调整,确定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为9时至15时;

以大寒日为标准日的,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从阳光质量看,北京地区的实验表明,大寒日上午8时的阳光紫外线已具有一定的杀菌作用,又从北京市1984年、1985年两年拍摄的日影效果看,大寒日上午8时的阳光强度与冬至日上午9时的阳光强度相接近,已具有良好的日照效果。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也都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国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对应,而不是一个统一的常数。如前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时至17时(10 h),日本的北海道采用9时至15时,而日本其他地区则为8时至16时。

日照有效时间还与建筑朝向以及太阳入射角度密切相关。同样是9时至l5时,在不受其他建筑遮挡的情况下,对于正南向建筑来说,日照有效时间是6 h;对于正东或正西向建筑而言,由于自身遮挡,有效时间最多3 h(即9时至12时或12时至15时),实际上有的时段(如中午12时前后1 h),由于太阳入射角太大

与建筑接近平行,能照射到室内的真正有效时间几乎没有,因此东、西向建筑有效时间不是3h,而是不足2 h甚至更少。可见对不同朝向建筑,真正日照有效时间是不同的,随着建筑朝向角度的变化,其有效时间也在变化。因此,不同朝向建筑应该有不同的有效时间带,这一点,标准本身未加以考虑,有待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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