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2022
桂林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2022,根据国家及相关规定,医保报销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桂林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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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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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及相关规定,医保报销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那么,桂林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据了解,可报销费用的项目有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材料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8、其他费用等。
报销起付线
1.起付线: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
2.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215154元(数据取自2021年医保结算单)。
3.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60%。其中:
(1)超范围项目(非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须患者个人自付。
(2)超限价项目:超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须患者个人自付。
(3)属于乙类、丙类项目的,分别由患者个人先自付15%、30%后再按上述规定报销。
(4)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慢性病报销医疗费用合计计算,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支付。
4.个人支付费用=总费用-统筹医保支付-大病报销
其中:统筹医保支付=(总费用-超范围-超限价-甲类床位费-乙丙类先自付-起付线)*60%+甲类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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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