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会被逼离职吗?

时间:2024-04-22 12:04:36
怀孕了会被逼离职吗?

怀孕了会被逼离职吗?

企业里常见的很多职位例如前台行政、后勤等岗位都是女性居多,而HR在招聘这几类岗位的时候,需要格外地小心。之所以要小心,主要是因为多数女性员工会面临“三期”,也就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而三期员工的管理往往是HR工作难点所在。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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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知识延伸:

女职工生育期保护

1、产假时间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女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前假一般也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处隐藏1226个字……>如果女职工不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向三期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

在一些诉讼、仲裁案件中,也存在三期女职工既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三期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具有一定的争议。

但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基础就是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既然劳动关系解除,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显然就没有了法律依据。

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直至三期结束的全部工资待遇,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还是会选择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即使不安排工作,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减少支出的。

但在这类诉讼中,劳动关系的恢复与否,主动权又往往掌握在劳动者手中,用人单位对此并没有选择权,所以我们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讲,让企业承担了违约金,还要承担三期期间的工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

04、三期员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终止”与“劳动关系解除”并不是同一概念。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那么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时,我们是不是就无需再考虑三期女职工的问题了呢?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恰为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需要与该职工进行劳动合同顺延,顺延至该职工三期结束时止,才能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当然这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想与该职工续约的情况,如果仍然想继续留用该员工,即使该员工属于三期女职工,也不影响用人单位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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